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0,632,2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232,555股后的总股本1,375,399,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展开全文
公司20多年来专注光学赛道,专业从事光学及反光材料等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车载光学及AR/VR等领域。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机器人、无人机、安防监控、TWS耳机等智能终端对光学硬件的市场需求日益旺盛,这一趋势为公司未来成长打开了想象空间。目前公司已沉淀了光学薄膜设计、微纳光学、精密光学加工、自动化智能化、硬件结构设计、光学系统设计、系统测试和测量与分析八大技术,具备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光学解决方案的能力,实现公司从“制造型”向“技术型”转型升级。
(1)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1)光学元器件
2)薄膜光学面板
3)半导体光学
4)汽车电子(AR+)
①车载光学
②AR/VR
5)反光材料
反光材料业务由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夜视丽开展,产品广泛应用于消防、路政、警察等安全救援、通信、电力交通标志、标牌、车牌、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领域和各类服饰、鞋帽、箱包、广告牌等领域,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中国、欧洲、美国等多国权威机构的检测认证,畅销全国各地以及欧美日、东南亚、南非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消费电子
消费电子作为一个庞大的范畴,涵盖广泛应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场景的各类终端电子设备集群,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精准聚焦于娱乐通信、智能办公、家居自动化三大核心诉求,为人们的日常起居、工作学习、休闲娱乐等提供便捷与愉悦的体验,极大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飞速发展,AI正逐步成为智能设备运行的驱动力,深刻改变着设备与用户的互动模式。如今,行业已正式进入“AI驱动创新周期”,整个产业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快速变革和创新浪潮,消费电子行业开启了一个充满活力与机遇的新时代。
①AR/VR
自2021年9月全球首款智能眼镜Ray-Ban Stories问世以来,AI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AI眼镜”成为智能硬件领域的新宠。众多智能手机制造商、传统眼镜品牌和AR眼镜公司竞相入局。至2024年,市场上已推出了多款智能AI眼镜,这些眼镜介于传统眼镜与AR眼镜之间,利用AI技术通过摄像头捕捉和用户语音输入来获取信息,进行分析,并以语音方式实现人机交互。2024年Meta公司展示了Orion原型机,尽管该机型尚未面向消费者量产发布,但已展示了具备全彩显示效果的AR眼镜在AI辅助下为用户带来的便利体验。在AI技术的推动下,AR眼镜有望成为下一代人机交互的核心,从概念验证阶段向商业化迈进,重塑人们的工作和社交方式,用户可以通过“语音”、“图像”、“手势”等多种方式与AR眼镜进行交互,实现“看你所看,听你所听,想你所想”的智能化体验。作为AR眼镜中硬件成本占比较高的光学部件,是推动AR眼镜走向“大众消费品”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供应链成本下降与生态内容爆发,AR眼镜的光学组件市场正蓄势待发,有望成为消费电子领域的新增长极,开辟出一片充满潜力的市场蓝海。
公司多年来专注AR、VR领域的技术研发布局,现已形成显示系统(波导片)、光机内的光学元器件以及其他智能头戴设备需要采用的2D、3D相关光学产品的业务布局。公司将携手行业领头羊,着力为客户解决AR/VR领域的光学难题,共同推动AR/VR产业发展。
②智能手机
IDC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增长6.4%,攀升至12.4亿部,行业在经历了两年的下滑后终于迎来了市场复苏。随着经济形势逐步回暖,加之国内3C消费品补贴政策出台,进一步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各大厂商营销策略精准发力,以及AI技术的融合更是催生了新一轮的换机热潮。在这场市场复苏的大潮中,中国智能手机品牌表现尤为出色,华为的强势回归,以及小米等品牌的亮眼表现,不仅在国内市场大放异彩,更在海外开疆拓土,积极推动新兴市场的增长与产品高端化并行发展。根据Counterpoint预计,2025年全球智能手机有望保持持续增长势头。在硬件升级方面,影像功能优化仍然是核心竞争点,手机主摄CMOS感光元件尺寸不断变大,为摄像头模组结构带来革命性的变革。潜望式长焦摄像头的持续渗透与升级,以及改善特殊场景中花瓣鬼影问题的涂布滤光片的应用,将显著提升手机成像质量。智能手机光学硬件仍有较大的创新升级空间,持续为光学企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公司深耕智能手机产业链,与多家智能手机终端厂商保持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具备光学设计、精密加工及消费级量产制造的专业经验和领先优势。未来公司将持续加深与产业龙头企业的业务合作,不断开发创新光学产品,助力客户实现光学创新升级方案的落地。
③AIoT(人工智能物联网)
AIoT是端侧AI生态的重要触角,除了AR眼镜、智能手机领域之外,AIoT作为人工智能与物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正在加速推动各行业的智能化转型,智能家居、工业4.0、智慧城市、医疗健康、人形机器人等都将成为AI落地的应用场景,而光学技术在AIoT中扮演着“眼睛”和“感知”的重要角色。在视觉感知层面,摄像头作为获取2D平面信息的核心,扮演着“眼睛”的关键角色。而在空间感知层面,3D光学传感技术则获取空间3D信息,进一步丰富和辅助2D平面视觉感知。AI“决策”的精准度取决于信息“感知”质量,光学技术是AIoT实现“感知-传输-决策”闭环的核心力量。展望未来,“光学+AIoT”将深度渗透至工业、城市、医疗等场景,形成“看见-理解-行动”的智能化链条,为光学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想象空间。
公司的光学元器件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安防监控、智能家居、金融支付、无人机、数码相机等领域,叠加AI的快速发展打开了机器人等新兴产业的发展空间,公司的光学元器件产品作为“信息采集”的重要端口,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2)车载光学
在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趋势下,汽车市场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其中中国汽车市场表现尤为夺目。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相关数据,2024年全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累计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产销量再度刷新纪录。其中新能源汽车在政策利好、供给丰富、价格降低和基础设施持续改善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产销量首次突破1,000万辆,销量占比超过40%,成为车市增长的新引擎。此外,中国车企海外开拓成效显著,出口数量快速增长,连续两年蝉联全球出口量冠军,国产汽车品牌在国际市场站稳脚跟,持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①智能座舱
在智能座舱领域,公司重点布局以AR-HUD为代表的拳头产品。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HUD成熟方案的单价下降,带动10-20万元价格区间的车型前装搭载量迅速增长,成为销售的主力车型,进一步促进前装HUD市场渗透率的提升。根据高工智能汽车研究院检测数据显示,2024年1-12月中国市场(不含进出口)乘用车前装标配W/AR-HUD交付352.43万辆,同比增长56.32%,前装搭载率提升至15.38%。从市场端来看,未来HUD有望成为智能汽车的“标配”功能,朝着标准化、模块化的方向发展。此外采用Lcos AR-HUD等方案的AR-HUD具有更好的显示效果和屏幕色彩,大大提升用户体验,在高端款车型上展现出较好的市场前景。从供应端来看,AR-HUD市场技术比拼升级,市场竞争格局逐步趋向集中化,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和技术的持续创新。
自切入车载HUD市场以来,公司AR-HUD的市场份额始终保持前列,展现出强劲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已全面布局了TFT、DLP、Lcos、光波导、斜投影等方案的AR-HUD产品,未来将持续开拓优质客户,不断优化客户结构,稳步提升盈利水平。
除了HUD以外,公司还将积极打造电子后视镜(CMS)、车窗投影等系列智能座舱相关产品,打造多元化的智能座舱产品体系,为智能座舱产业的进步与发展贡献重要力量。
②智能驾驶
根据高工智能汽车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市场(不含进出口)乘用车前装标配激光雷达交付量达到137.37万辆,同比增长211.78%,截至2024年底,国内市场共有32个品牌的88款在售车型搭载了激光雷达配置。在智能驾驶方案探索上,目前纯视觉、端到端、大模型等方案尚处于验证周期,而高速NOA(自动辅助导航驾驶)对特殊场景的感知能力仍然有限,在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大雾、大雨等,激光雷达能够为2D车载摄像头提供关键的3D感知辅助,对确保行车安全发挥至关重要的兜底作用。安全是智能驾驶的底线,而激光雷达方案恰好满足了市场刚性需求。此外激光雷达价格的逐步下探,也更好地推动了其上车趋势,前装激光雷达的标配趋势越发明显,众多汽车品牌有望加速入局,进一步推动智能驾驶技术的普及与发展。
在激光雷达产品中,公司主要供应激光雷达视窗片等核心光学零组件,作为国内领先的玻璃基激光雷达视窗片量产厂商,公司已和海内外各大主流激光雷达厂商建立业务合作,为智能驾驶技术发展提供助力。
3)反光材料
反光材料作为提升安全性的关键材料,被广泛应用于交通标志、个人防护装备、车辆标识等多个领域,其通过逆向回归反射光线显著增强可见性,有效降低事故风险。近年来,随着全球安全意识的普遍提升以及技术的持续迭代升级,加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个人防护装备需求的日益增长,反光材料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期。此外,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带来了车牌膜等新兴需求,共同推动了市场规模的扩大。在国际市场上,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等新兴市场由于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持续增加,对反光材料的需求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未来有望成为反光材料市场新的增长点。目前,全球反光材料的生产主要集中在美国、中国、日本以及德国等地,随着行业成熟度的提升,新晋企业数量递减,国际竞争日趋激烈。3M、艾利·丹尼森等国外公司作为全球反光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在品牌影响力、市场份额等方面积累了明显优势,国内企业则通过细分市场的差异化竞争策略和成本优势,实现了产能和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虽然国内企业仍未能在根本上打破国外企业对高端反光材料市场的垄断,但是部分海外知名品牌由于成本控制等原因,开始逐步将部分产能转移至国内进行代工生产,为国内企业带来了新的市场机遇。
夜视丽多年来致力于反光材料技术的积累与产品性能的提升,产品覆盖人、车、路三大主线,紧握海外市场机会,与国际客户建立深度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未来,夜视丽将积极探寻产品更多应用的可能性,结合自身战略发展方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助推中国的反光材料产业更上一层台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台土告字【2024】01号,出让面积:130,387平方米),本次竞拍的土地坐落于公司台州滨海厂区相邻区域,购买以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扩大规模和长远发展提供储备用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竞拍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44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以人民币10,442万元成功竞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详见2024年1月13日、2024年2月5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截至2024年8月4日,回购期限届满,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7,19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最高成交价为13.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264,119.47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以上相关公告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3、报告期内,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衢州翎贲聚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翎贲聚光基金”或“产业基金”),该产业基金总体规模为人民币20,7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8.31%。翎贲聚光基金成立后对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驰半导体”)进行增资。光驰半导体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投资前估值为人民币172,500.00万元。本次翎贲聚光基金对光驰半导体货币出资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1,391.3043万元计入光驰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8,608.6957万元计入光驰半导体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光驰半导体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3,391.3043万元,翎贲聚光基金持股比例为10.3896%。以上相关公告披露于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19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敏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8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上午08:45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宏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以上详细内容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33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0,632,2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232,555股后的总股本1,375,399,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75,079,933.20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的鼓励政策,提升投资者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期限内全权办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5〕339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林敏、王震宇、刘风雷、李夏云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0、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此报告发表了意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银行授信额度及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可以以信用、资产抵押、质押形式办理融资。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同
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万元(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相关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市值管理制度》。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更好地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保证公司资金与财产的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董事会决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原《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废止。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4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8日(周四)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6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至议案(9)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2025年4月29日开始,至2025年5月7日下午16:00时结束(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邮编:318014
邮箱:sjzqb@crystal-optech.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6一89811901 传真:0576一89811906
3、会议联系人:韩莉、陶曳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3”,投票简称为“水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上午10:45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韩莉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其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和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基本体现了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要求。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我们认为: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2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943,88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1元,共计募集资金2,249,999,995.89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949,999.9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216,049,995.9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433,909.3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13,616,086.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鉴于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450.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注2]移动物联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面板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主要系市场价格下降,利润未达预期
[注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1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57,128,585.19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5,712,858.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30,919,404.99元,减去2024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549,934,866.4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32,400,265.26元。
2、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0,632,2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232,555股后的总股本1,375,399,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75,079,933.20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二)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12,619,899.80元,包括:(1)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实施了2024年半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7,539,966.60元(含税);(2)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5,079,933.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年度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7,192,9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264,119.47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12,884,019.2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8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101,383,312.8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在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结合了公司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全面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及未来的资金需求,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确保股东能够获得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周一)下午15:00-17:00
2、召开方式: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
3、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林敏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韩莉女士、独立董事方刚先生。
4、投资者参与方式: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5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8.94万元(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号)核准,公司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72,943,88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95.8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6,383,909.2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3,616,086.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情况及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1、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逐步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8.9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针对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8.9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相关方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已连续19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维,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飞英,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健锋,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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